近日,山东省快递协会组织省内主要快递企业签订了《山东省快递行业自律公约》。共有济南顺丰、济南元智捷诚、青岛申通、青岛圆通等47家省内快递公司参加了首期签约。
附:山东省快递行业自律公约
山东省快递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服务,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自律公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快递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愿意遵守本自律公约的快递企业均可加入本公约。
第四条 山东省快递协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邮政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一)严格遵守《邮政法》,不侵犯信件专营权;
(二)严格落实《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认真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三)自觉接受省邮政管理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六条 诚信服务,切实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遵守《快递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价格明示,保证准确、完整、清晰、明白;
(三)畅通用户投诉渠道,重视客户服务热线电话的处理;
第七条 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一)不随意违背公告价格、不采用恶意降价等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不允许加盟代理网点私自制定价格;
(二)不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断快件传递,不实施“扣件”、“压件”、“毁件”、“藏件”等行为;
(三)不以任何方式相互贬损,不互挖企业的业务、技术、管理专业人才;
第八条 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一)不将其他快递企业的加盟代理企业发展为自己的加盟代理企业,为降低运行成本,需要利用其它快递企业的加盟代理网络的必须征得相关快递企业的同意;
(二)为节约增效,本签约快递企业可在运输、派送网络方面开展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相关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理结算费用;
第九条 倡议广大快递企业积极签署并实施本公约,由山东省快递协会定期公布签约单位名单。
第十条 凡签署本公约的快递企业应当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警示或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山东省快递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公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